1. 目的:
台耀化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建立誠信、透明之企業文化、促進健全經營,依本公司CO191「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於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中設置「誠信經營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以CO-129「誠信經營守則」為規範,為防範犯罪、舞弊或惡意違反法令之情事,並藉由檢舉管理的規範為手段,特制定「誠信經營小組建置與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資遵循。
 
2. 範圍:
本辦法之所調查範圍及於本公司之運作中,凡涉及非法與不誠信之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影響重大者等皆屬之;其類型如下;
2.1 侵占、挪用公司財務或資產;
2.2 違反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行為準則之規定;
2.3 洩漏公司、員工或客戶之機密或資訊;
2.4 公司管理階層和員工任何形式之舞弊、圖利自己或他人之行為;
2.5 不當違反公司利益之背信行為;
2.6 對外收取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3. 誠信經營小組之組成及其職掌:
3.1 組成:財務單位、人事單位、業務單位、採購單位之最高主管為當然成員,並由財務單位主管擔任小組督導;稽核單位主管為本小組之聯繫人;法務單位之最高主管為列席成員協助提供法律意見;其他各部門之最高主管為受邀成員,將依議題之相關性而參與小組會議之討論。
3.2 隸屬:本小組隸屬於由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成果,並受董事會監督。
3.3 職掌:本公司本小組對於下列行為均得進行調查或進行年度稽查:
3.1.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3.1.2 推動及協調誠信政策訓練之宣導。
3.1.3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3.1.4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3.1.5 依據本公司違反誠信經營檢舉實施辦法之規定對於違反誠信經營之檢舉案件進行監督,確保無違反法律和法規之行為、亦無違反公司政策、制度之行為,並無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
3.1.6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4. 作業程序
4.1 年度例行性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小組應每年至少一次就以下事項向董事會報告。
4.1.1 就本公司有無違反本辦法第2條範圍所列事項,進行說明;
4.1.2 就推廣誠信經營之防患作為如運作制度之規劃、檢討與改善,教育訓練與宣導,配合法令之作為等,進行說明。
4.2 重大違反誠信經營之檢舉案件調查及其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小組對重大違反誠信經營案件調查,於調查結果完成後,應立即向永續發展委員會報告。
4.3 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保存十年。
 
5. 施行:
本辦法經呈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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