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導引本公司管理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利害關係人知悉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2 範圍:
前述所稱管理人員係指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3 權責單位:
全公司之管理人員。
 
4 作業程序:
4.1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個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避免因個人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致與公司整體利益產生利害衝突。
本公司應特別注意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4.2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應避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為下列事項: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與公司競爭。當本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4.3 保密責任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對於本公司或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本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4.4 公平交易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本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4.5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本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本公司之獲利能力。

4.6 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4.7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公司應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4.8 懲戒措施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本公司應依據其於道德行為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4.9 豁免適用之程序
本公司欲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4.10 揭露方式
本準則經核准後應揭露於公司本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修正時亦同。
 
5 施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6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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